用电子邮件发送你的提案?不要等到最后一分钟

我讨厌等到最后一分钟才做事。我妻子知道我们必须在飞机起飞前有充足的空余时间到达机场,否则我就会开始感到压力。当我有提交文件的截止日期时,我倾向于提前提交文件。有时,我不得不等待客户对最终草案的签字,或者对展览的最后调整,因为截止日期的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熟悉我的人可以看到我的血压开始慢慢上升。

我做事的方式和大家不一样。对于那些“在压力下工作得最好”的人来说,就像他们所说的,一直工作到最后期限是很正常的。但正如美国政府问责局最近的一项投标抗议决定所强调的那样,在最后一分钟用电子邮件向采购机构发送提案可能是危险的,因为电子交付不一定是即时的。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即使是通过电子邮件,也可能导致提案延迟。

阿拉拉米雅科技集团, B-402707.2(2010年6月29日)在美国,《征求建议书》允许电子提交,并规定该机构必须在当地时间“上午10:00整”收到建议书。一个承包商(可能一直工作到最后一分钟)在上午9点52分、9点57分和上午10点发送了三卷的提案,提案的截止日期是9点52分、9点57分和10点。

在最后一卷书寄出后,承包商的雇主们可能已经擦去了眉毛上的汗水,庆幸自己在最后期限前勉强完成了任务。但任何庆祝都为时过早。

几周后,承包商收到了建议书被拒绝的通知。这三卷书分别在上午10点03分、10点08分和10点11分收到。因为RFP要求收据,而不是传输到上午10点,该机构认定该提议不合时宜。

承包商提出抗议,但无济于事。政府问责局否认了这一抗议,并写道:“要约方有责任在适当的时间将其提案送到适当的地点,这包括为提交提案留出合理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GAO得出结论,承包商“没有采取合理行动,直到设定的接收提案时间前几分钟才传输其电子提案.. ..”。

提案总是可以调整、调整和改进的,但承包商没有理由在截止日期前几分钟还在修改提案。即使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提案,为了安全起见,明智的承包商也会提前完成并提交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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