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建议将DFARS 8(a)非制造商规则与现有的SBA法规进行调整

国防部最近发布了提出了修正到DFARS 8(a)非制造商规则,见§252.219-7010.拟议的修订将更新反映SBA规则的公认的“关于非制造商规则的过时文本”2016年5月最终规则实施2013财年国防授权法案。

虽然这些更改仅针对8(a)项关注点,但现有的DFARS与拟议的更改之间的差异仍然很大。

建议的规则更改在84 fr 12187,于2019年4月1日出版。本提议规则的唯一目的是修订DFARS,使其与SBA的规则保持一致,以提供“适用于8(a)计划参与者的分包的修订和标准化限制,包括非制造商规则”。评议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或之前。

§252.219-7010虽然有其他相关条款,但拟议规则仅影响第(d)条。在目前的形式中,第(d)(1)条规定,第8(a)项企业必须提供“仅由美国或其外围地区的小企业制造或生产的终端产品”,除非存在以下三个例外之一:

  1. SBA已经根据FAR 19.502-2(c)发布了一项豁免;
  2. 采购工作按简化的采购程序进行,合同总值不超过25 000美元;或
  3. 合同为施工合同或服务合同。

拟议的规则改变了豁免例外的语言,并取消了“不超过25,000美元”的例外。换句话说,即使8(a)项关注是在简化的收购门槛下履行合同,拟议的规则仍然适用。“施工或服务合同”例外仍然存在。

SBA的非制造商规则可以在13 C.F.R.§121.406(b)(1).其中,小型企业有四个要求,8(a)或其他,必须满足非制造商规则。首先,该公司不能超过500名员工。其次,它必须主要从事零售或批发贸易,通常销售所供应的产品。第三,它必须取得有关物品的所有权或占有。第四,根据13 C.F.R.§121.406(b)(5),它必须“提供在美国制造的小型企业制造商、加工商或生产商的终端产品,或获得此类要求的豁免”。

拟议的规则只包含这些要求中的三个。根据拟议的48 C.F.R.§252.219-7010(d)(1),如果有sba发布的豁免,8(a)参与者可以不受非制造商规则的约束13 C.F.R.§121.1204,这与上面列出的第四个要求一致。拟议的规则还要求最终项目由美国或其偏远地区的小企业“制造、加工或生产”。这与上面列出的第四个要求是一致的,并对其稍加扩展。建议规则进一步要求8(a)参与者主要从事零售或批发贸易,并通常销售所供应的产品,这与上文所列的第二项要求一致。最后,8(a)参与者必须拥有该物品,这与上面列出的第三个要求相一致。

根据拟议的规则,与SBA的规定一样,8(a)参与者没有员工数量限制。然而,8(a)公司仍然应该假设他们必须少于500名员工才能算作非制造商:SBA在13 C.F.R. 121.406(b)(1)中规定了这一要求。

拟议的规则还包括一个例外,只要套件组件总成本的50%是“由美国或其偏远地区的小企业制造、加工或生产的”。

虽然我们已经提到了这一点,但我想回过头来提醒大家,这一提议的规则甚至将非制造商规则应用于简化采买门槛下的合同。事实上,提议的规则明确承认“SBA的最终规则将非制造商规则应用于任何美元价值的8(a)合同。”通过取消简化的收购门槛例外,拟议的规则规定“非制造商规则将适用于8(a)份任何美元价值的合同,8(a)份非制造商的参与者将被要求提供由美国或其外围地区的小企业制造、加工或生产的终端产品。”

正如你所看到的,拟议的规则几乎与DFARS的规定,48 C.F.R.§252.219-7010(d),以及SBA的规定,13 C.F.R.§121.406(b)(1)相匹配。请记住,尽管SBA的规定涵盖了SDVOSB、HUBZone、WOSB和8(a)份合同,但DFARS的规定只涉及8(a)份合同。

无论您是正在失去“不超过25,000美元”例外的8(a)担忧,希望DFARS纳入WOSB非制造商法规的WOSB,还是希望听到您的声音的其他实体,请记住,在2019年5月31日之前接受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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