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R不久将允许小型企业在美国以外的地方落户

联邦承包商的小企业可能很快就会考虑买新的行李了。修订后的FAR将允许(但不是要求)小企业在海外采购中留出资金。这有可能为有能力竞争的小企业提供大量的承包机会。最后一个规则将于2022年5月26日生效。这里有一些需要了解的关键细节。

该规定最初于2019年提出,FAR理事会审议了26条意见。FAR的更新基于SBA规则的类似变化。在2013年10月2日的最终规则中,SBA将《小企业法》应用于海外收购。这一改变更新了SBA的规则13 CFR 125.2以反映《小企业法》适用于“无论履行地点”。

但是在决定如何进行采购时,订约官员通常首先考虑FAR。

这一规则变化的目的是使FAR与SBA的指导保持一致,以“允许FAR第19部分在海外应用,从而扩大海外小企业的机会。”为此目的,它将修订FAR19.000声明“订约官员可在美国及其外围地区以外适用本部分[FAR第19部分]。”

不过,该规则确实承认,小企业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国际协议、条约、当地法律、外交和其他对海外环境特有的考虑,可能会限制政府在强制性基础上适用FAR第19部分中的小企业优惠的能力。”

因此,在美国以外的地区使用小型企业专区是非常重要的可自由支配,不是强制性的。

由于海外合同的独特性质,使用小企业是自由的。例如,一个机构可以考虑“公平的市场价格、质量和交付是考虑的一些因素”,在做出预留的决定。但小企业将在这些市场竞争中获得“经验和知识”。

对该规则的评论包括一个长期存在的重要提醒问题给我们博客的读者。外资公司可以被认定为小型企业,条件是“以盈利为目的,营业地点在美国,主要在美国境内运营,或者通过纳税或使用美国产品、材料或劳动力对美国经济做出重大贡献”。13 CFR 121.105

虽然这不是强制性规定,但它应该鼓励在海外采购中使用小企业拨备。它明确规定,合同官员可以利用这些小企业条款,但仅限于在有意义的情况下。因为这是自由裁量的,所以一开始很难知道会有什么影响,但对于能够在美国以外的这些市场竞争的小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净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