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A澄清SBIR和STTR计划将允许继承者利益转移奖励

SBA最近发布了一份技术修改其SBIR和STTR项目政策指令,以澄清利益继承者实体实际上有资格获得第三阶段奖励。该修正案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

小企业管理局的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让(STTR)项目是竞争性的,以奖项为基础的项目,提供联邦研究和研发(R/R&D)资金,以鼓励小企业从事科学和技术创新。

按照《小企业法》, SBA为SBIR和STTR项目发布政策指令。这些指令概述了参与的联邦机构一般必须执行其项目的方式。各机构有权在该法案和SBA政策指令的范围内酌情调整其计划以满足其需求。

SBIR和STTR项目都遵循政府征求提案和授予R/R&D资助协议的三个阶段流程。政策指令第6(a)节涵盖了实体获得SBIR/STTR奖励的一般资格。该节第(5)款特别提到了“获得新奖、类似修订奖或利益继承实体的资格”。

但SBA最近决定第6(a)(5)条需要澄清。因此,它通过一项技术修正案修订了这一语言,并于10月1日发表在《联邦公报》上。通过修订,“SBA澄清了这一段,以确认该机构长期以来的解释,即允许利益继承者实体获得第三阶段SBIR/STTR奖励。”

SBA解释其长期解释和相应修订背后的政策如下:

SBIR/STTR计划旨在通过为这些公司创造优势,从投资角度来看,在早期通常是风险最大的阶段,通过商业化,在经济上帮助SBCs进行R/研发工作。如果SBC在SBIR/STTR数据中的权利和利益不能通过与另一个商业机构的合并或出售进行分配,以及随之而来的非竞争性第三阶段奖励的激励,则这一意图可能会受到阻碍。这样的政策解释将导致市场效率低下,并阻碍企业之间的估值和交易,否则企业可能会加大对新想法和新产品的投资。

因此,第6(a)(5)条现规定:

新的/有兴趣的继承人/修订的资助协议.SBIR/STTR获奖者可以包括,SBIR/STTR工作可以由那些通过“更新”或“利益继承人”或类似修订的资助协议确定的人执行。例如,第三阶段受奖人可能已经获得了之前的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的奖项,或者已经获得了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的奖项(或者如果获得了赠款或合作赠款,则获得了修订后的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的奖项),或者是一个利益继承实体。

这一修正案可能不会对SBA进行第三阶段奖励的方式产生任何戏剧性的影响,因为它只是将SBA长期以来的解释编纂成法。但无论如何,它将为SBA的SBIR和STTR计划增加确定性和澄清性。如果您对该修正案如何影响您获得第三阶段奖励的资格有任何疑问,请致电Koprince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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