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价格评级相同的情况下,代理不需要选择价格较低的要约方

在最佳价值竞争中,当两个要约人在非价格因素上获得相同的形容词分数时,人们可能会认为采购机构将被要求将合同授予价格较低的要约人。

不是这样的。在最近的一项投标抗议决定中,GAO认为,如果两个要约人在三个非价格因素上得分相同,该机构仍然可以选择将合同授予出价更高的要约人。

GAO的决定英勇政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B-416488(2018年8月30日)涉及陆军工程兵团的操作和维护服务的任务订单招标。征集要求在考虑价格和三个非价格因素(经验、技术方法和过去表现)的基础上,对提案进行最佳价值评估。

只有两家公司,Valiant Government Services, LLC和J&J Maintenance, Inc提交了提案。在对这些提案进行评估后,军团给每个要约人的经验打了一个“非常相关”的分,技术方法打了一个“优秀”的分,过去的表现打了一个“相当有信心”的分。Valiant的价格低了大约30万美元——43,551,418美元,而强生的价格为43,846,929美元。尽管如此,兵团认为强生公司提供了最好的价值,并将任务订单授予了强生公司。

Valiant向GAO提出了投标抗议。在其指控中,Valiant辩称,军团被要求授予合同,因为Valiant的非价格分数与强生相同,而且Valiant的价格更低。

政府问责局写道,“在进行最佳价值权衡分析时……一个机构可能不会简单地依赖于分配的形容词评级来确定哪个提案提供了最好的价值,因为评估分数——无论是数字分数、颜色还是形容词评级——仅仅是智能决策的指南,通常反映了评估者不同的主观判断。”因此,“权衡分析应基于与评价方案相一致的提案的定性比较。”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两家要约方获得了相同的过去表现和经验分数,但潜在的来源选择文件显示,强生拥有“更高的过去表现评级”和“在所有相关任务订单中获得更高比例的特殊评级”。此外,虽然两家公司在“技术方法”这一项上获得了相同的形容词分数,但军团“得出的结论是,强生的方法更优越,因为它提供了技术上先进的管理工具。”因此,军团合理地认为强生的优势值得其更高的价格,“特别是考虑到价格差异不到合同总价的1%。”

政府问责局驳回了Valiant的部分抗议,并否认了其余部分。

当一个机构给两家公司分配了相同的形容词得分,以达到最佳价值的非价格因素,该机构通常会奖励给价格较低的出价者。但是,正如英勇政府服务说明,如果机构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一个要约人的提案更优秀,尽管他们的潜在分数相同,那么机构就不需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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