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定期对政府进行抗议、索赔、上诉等诉讼。但通常情况下,采购和合同问题可以在不需要诉讼的情况下解决——通过一种鲜为人知的方法,我们喜欢称之为“与你的CO.谈事情”。关于与合同官员的沟通,还有一些重要的事情要记住在提案提交过程。本文是三篇文章中的第二篇,旨在为与合同官员沟通提供有用的技巧。第1部分侧重于征集前和征集沟通,可以在这里找到在这里.本文将重点讨论提案提交通信。第三个重点是合同履约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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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密码不会让CIO-SP3提案失败
中粮公司澄清何时必须寻求澄清
缺少合资协议使要约方的提议落空
一家小型合资企业的提案被排除在竞争之外,因为该合资企业未能按照招标要求提交一份签署的合资协议副本。
在最近的一项投标抗议决定中,政府问责局认为,采购机构排除合资企业的方案是正确的,尽管合资企业的价格比最低价格的投标人低了30多万美元。
联邦法院再次表示,该机构没有澄清提案错误
根据美国联邦索赔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一家采购机构未能澄清要约人提案中的明显错误。
在三级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诉美国, 16-829号(2016),法院裁定,虽然承办主任有权酌情决定是否要求澄清建议,但这种酌情权并非无限。由于未能澄清明显的错误,合同官员的决定是武断的,反复无常的,滥用自由裁量权。
该决定基于2013年的一起案件,皮博迪建筑服务有限公司, 13-378C (2013)在该案中,法院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但到目前为止,政府问责局已经划出了一条强硬的界限,基本上认为机构在这一领域的自由裁量权是无限的。
政府问责局称,该机构只与获奖者讨论是不恰当的
政府问责局说,对分包信息的限制是允许的
采购机构没有允许小型企业核实其遵守分包合同适用限制的意图,从而进行不允许的讨论。
在最近的一项投标抗议决定中,GAO认为,关于小企业遵守分包限制的信息是允许的“澄清”,并且不要求该机构与竞争范围内的所有要约人公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