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A OHA:所有权和控制在WOSB计划中是不一样的

一家公司在经历了惨痛的教训后认识到,仅仅因为他们的公司由女性拥有多数股权,并不意味着在SBA眼中他们就是女性拥有的小企业(WOSB)。问题在于双方的所有权而且控制。

情况是小企业管理局。wosb - 113.2016年12月,联合信息网络(JIN)提交了一份合同报价,为美国海军海军信息战中心(NIWC)提供软件工程和数据库服务。该合同将在唯一来源的基础上直接授予WOSB。合同官员(CO)于2017年1月授予JIN价值3000万美元的合同。合同履约期限于2020年4月17日结束,但截至该决定,合同尚未结束。JIN提交要约时,根据2016年4月的合伙协议,jinjihong女士拥有60%的股份,她的父亲Yahne JIN博士拥有40%的股份。合伙协议还规定,未经其他合伙人批准,任何合伙人不得为JIN订立合同。换句话说,虽然Jihong是大股东,但她和Yahne必须同意才能让JIN签署任何协议。2019年4月,协议进行了修改,Jihong仅拥有51%的所有权,但作为唯一执行合伙人,使她完全控制JIN。

2020年10月,根据NIWC监察长办公室的一份报告,CO对JIN的WOSB地位提出了抗议,称JIN至少51%的股权由一名或多名美国公民女性拥有和控制。2021年2月,SBA的政府承包主任(DGC)正式确定JIN不是该合同的合格WOSB,并指出JIN的多数股权由女性所有,但在提交提案和履行合同时并不由女性控制。我们感动了在2017年的一个类似案件中。

JIN提出上诉,认为该公司诚实地代表自己,认为纪红拥有多数股权,她在公司中拥有最高职位,足以表明她拥有控制权。他们进一步辩称,继宏拥有最终决定权,是唯一管理企业日常运营和决策的人。此外,当JIN在抗议之前就意识到潜在的问题时,所有者已经在2019年4月修改了合作协议,让Jihong获得了独家控制权。

在对上诉的决定中,SBA的听证会和上诉办公室(OHA)转向13 CFR§127.200通过13§CFR 127.202.OHA指出,有资格成为女性女性创业公司的公司必须“无条件地拥有不少于51%的股份,并由一名或多名美国公民女性直接拥有和控制”。“拥有和控制”被视为不同的和单独的要求,13§CFR 127.202具体规定:“在合伙企业的情况下,一个或多个女性,或在EDWOSB的情况下,经济上处于劣势的女性,必须担任普通合伙人,控制所有合伙企业的决策。”女性还必须在企业中担任最高管理职位,并具有适当地做到这一点所需的经验。该条例进一步要求,如果企业希望获得WOSB地位,男性不能行使实际控制或有权控制企业。换句话说,女性必须拥有企业,在纸面上和实践中都拥有控制权。

OHA的结论是,“金延河博士在法律上有权控制(Jin),因为(协议)要求公司的所有商业决策都需要双方管理合伙人的同意。”合作协议的达成需要双方的同意而且Yahne,一个男人,所有的商业决策。虽然这一点后来在2019年4月的合伙协议中得到了纠正,但“当时(JIN)在2016年12月16日提交了针对主题采购的报价,直到2019年4月10日,金延河博士有权控制(JIN),这是规定明确禁止的。”结果,OHA确认了DGC的决定,认为JIN在合同授予时没有资格获得WOSB地位。

教训很清楚:“拥有和控制”不是多余的语言,它是两个独立的要求。女性不仅必须拥有多数股权,而且必须能够在没有男性参与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决定来控制企业。仅仅有女性作为普通合伙人并不能使企业有资格获得WOSB地位。作为一个小型企业,她必须直接拥有并实际控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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