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选你的团队:合资企业vs主/分包商团队(第二部分,过去的表现)

联邦承包商经常会问:“在政府工作中,是采用优先-次级安排还是合资企业更好?”好吧,(剧透)答案是:视情况而定。但我不会就这样离开你。这个由三部分组成的系列将深入了解这两种“团队”之间的一些主要差异,在竞争和履行联邦合同时,要约人在决定是合资企业还是主/分包商团队时应该考虑这些差异。虽然本系列文章不会提供这两种类型团队之间所有差异的全面列表,但它将涵盖在决策过程中似乎更频繁出现的一些重大差异。重点是第一篇文章在这个由三部分组成的系列中,讨论了工作分担的考虑。这第二篇文章将关注对一个团队过去表现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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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局:一个要约方过去的业绩评级较高并不意味着竞争对手受到了惩罚

这似乎是不言自明的,但是,仅仅因为拥有更好评价评级的要约方比拥有中性评级的要约方更受青睐,并不意味着后者会因为拥有中性评级而受到惩罚,或者中性评级是一种惩罚。尽管如此,在最近的一次投标抗议中,一家公司创造性地辩称,它因为评级中立而受到了惩罚,GAO毫不意外地拒绝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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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适当地将合同授予有9个负cpar的公司

在一些承包商中,有一种信念是,即使只有一份负面的承包商绩效评估报告,也会有效地阻止承包商赢得新的政府工作。

毫无疑问,在我看来,一些承包官员过于强调一个不太完美的CPAR,但一个拥有多个负CPAR的承包商仍然可以赢得政府合同,只要政府合理地相信承包商可以成功地完成新工作。一个恰当的例子是:最近美国政府问责局(GAO)的一项投标抗议决定支持一家公司的一项裁决九个(数一数!)最近的、相关的、负的cp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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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问责局说,机构不需要追查和调查不良宣传

在最近的一项决定中,政府问责局表示,当涉及到公开的负面过去业绩信息时,承包机构没有责任扮演调查员的角色。GAO承认,在某些情况下,该机构可能需要考虑此类信息它是知道的在评估过程中。但据美国政府问责局称,这一被否认的抗议没有涉及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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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知道的五件事:分包商、合资伙伴和附属公司的过去表现

政府很难放弃价格最低、技术上可接受的评估在许多竞争性收购中,夸大了过去业绩的重要性。对于初创企业和其他刚进入联邦市场的公司来说,过去的业绩要求可能会成为成功的重大障碍。

通常情况下,自己过去很少或没有业绩的公司可以提供另一个实体(如分包商或合资伙伴)的过去业绩。但是,围绕着使用另一个实体过去业绩的规则经常被误解——最近,这些规则发展得很快。

在使用转包商、合资伙伴或附属公司的过去业绩时,你应该知道以下5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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