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RS挑战:无合同官员索赔不得上诉

问问许多政府承包商,他们会告诉你,即使是承包商绩效评估报告系统中的一份负面报告,也会对赢得未来的主要合同产生强大的不利影响。

考虑到这些绩效报告的重要性,收到负CPAR的承包商可能会要求法官审查此事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正如最近的一个案例所表明的那样,在承包商遵守了该法之前,承包商不能向法官质疑CPARFAR的索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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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问责局:cpar的使用必须平等

在解决对过去绩效评估提出质疑的抗议时,政府问责局服从该机构的决定。它主要涉及评估是否公平进行,是否符合招标的评估标准;如果是这样,GAO将不会对其对要约方业绩历史的相关性或优点的评估进行事后批评。

因此,对于抗议者来说,挑战一个机构过去的绩效评估可能很困难。但是最近的一项决定表明这项任务不是不可能完成的——如果政府问责局对待出价方不同或不公平,例如更广泛地审查受奖方的cpar而不是反对者的cpar,那么政府问责局将继续抗议挑战过去的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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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说,CPAR挑战不是一个可行的“抗议”

承包商对不利的承包商绩效评估报告提出质疑的企图不属于美国联邦索赔法院投标抗议管辖权范围内的投标抗议。

在最近的一项裁决中,法院驳回了一名抗议者作为投标抗议的一部分挑战CPAR的创造性尝试。相反,法院认为,CPAR通常必须通过FAR的索赔和上诉程序受到挑战——尽管法院似乎为在有限的情况下提出抗议挑战敞开了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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