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R发布关于分包限制的最终规则

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国防部,与GSA和NASA一起,终于发布了一份最后规则修订关于转包限制的FAR指南。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这些变化是什么,以及它们对像你这样的政府承包商意味着什么。希望这篇简短的总结和分析将为您提供一些关于新规则的见解。

如果你能相信的话,这最新的规则变化是基于SBA在2016年5月所做的监管变化,以实施2013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的法定要求!公平地说,国防部、GSA和NASA早在2018年12月就提出了这一规定,尽管我们想知道为什么又花了两年半的时间才达到这一点。无论如何,这项新规定将于2021年9月10日生效。

我们之前讨论过这条规则2018年12月.正如我们当时所指出的,“提议的FAR规则的实质并不令人惊讶,也不应该令人惊讶。从本质上讲,该规则在很大程度上符合SBA的规则13 C.F.R. 125.6.事实上,在讨论拟议规则的评论中,FAR理事会多次提到将FAR与SBA的法规保持一致的意图。”有了这个新规则,FAR条款52.219-14,分包的限制,将使用与SBA规则相同的语言,声明向类似情况的实体的分包合同不计入分包限制。该条款将不再简单地规定,例如,就服务而言,“为人员而发生的合同履行成本的至少50%应用于该企业的雇员。”现在,它将声明,对于服务,prime“将不会支付超过政府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给非类似实体的分包商的金额的50%。”

换句话说,FAR对分包的限制的计算语言现在将与SBA规则匹配。

此外,到19.001正在发生变化。该规则最后为“类似情况的实体”提供了定义。虽然人们普遍理解是什么使一个实体“处于相似的位置”,但它缺乏一个实际的定义。该规则将规定:

“类似情况的实体是指一级分包商,包括独立承包商,即-

(1)具有与主承包商获得授予资格相同的小企业项目地位(例如,对于小型企业预留合同,任何小型企业,不考虑社会经济地位);(2)根据NAICS代码,主承包商分配给分包合同的尺寸标准被认为较小。”

总之,如果一个实体与主承包商具有相同的SBA分类,并且是分包合同NAICS代码下的小型企业,则该实体的情况类似。如果主承包商是一个8(a)认证的公司,而分包合同是为,比如说,屋顶承包商服务,那么分包商必须是一个8(a)认证的公司,平均年收入低于1650万美元(假设这是适用于分包合同的规模标准)。如果承包商只是一个没有进一步地位的小型企业,那么分包商只需要是一个平均年收入低于1650万美元的小型企业(或主承包商分配给分包合同的NAICS代码)。

换句话说,就SBA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而言,不太可能有太大的改变,但它将长期存在的标准巩固到FAR中,这提供了一些清晰度。

到19.505我们现在澄清了,50%的限制仅适用于具有服务NAICS代码的混合合同中的服务部分,并且仅适用于具有供应NAICS代码的混合合同中的供应部分。此外,该规定现在明确规定,如果类似情况的分包商使用自己的分包商,后者的工作将无一例外地计入对分包商的限制。

此外,对于分包的限制和非制造商规则,它们正在扩展到适用于使用HUBZone价格评估偏好授予的合同。此外,本条例中的规则扩展到涵盖FAR 8.405-5中针对小型企业的联邦供应计划的预留,以及FAR 16.505中公平机会过程之外的不确定交付合同订单。最终规则反映了非制造商规则和分包限制适用于根据FAR子部分19.8、19.13、19.14和19.15做出的预留和唯一来源奖励,以及根据子部分19.13使用HUBZone价格评估优惠的奖励,无论美元价值如何。

无论如何,我们希望这些信息能让你对这些变化的意义有所了解。也就是说,一如既往,这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果您对这些新规则的遵守情况或它们在特定情况下如何具体适用有任何具体的担忧,您应该咨询律师。

关于这篇文章有什么问题吗?电子邮件我们或者给我们打电话785-200-8919

寻找最新的政府合同法律新闻?在这里注册免费每月通讯,然后跟我们走LinkedIn推特而且脸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