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A: CVE的诉求直接针对我们,而不是CVE

OHA最近证实,它对CVE在截止日期前错误地提交给CVE而不是OHA的上诉缺乏管辖权。你可能会想:“哦,得了吧,CVE上诉已经提交了与CVE准时!”但是OHA严格的及时性规定对CVE上诉过程中的任何此类错误都不例外。事实上,OHA甚至没有权力考虑延迟的上诉,不管它是否及时(但不恰当)提交给CVE本身。

泰勒制造了Sols。公司, SBA编号。2020年CVE-172(2020年11月20日)这一切都始于弗吉尼亚州核查与评估中心(CVE)取消上诉人的服役残疾老兵拥有的小企业(SDVOSB)认证身份。bw必威根据取消函,上诉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听证会和上诉办公室(OHA)提出任何取消上诉。

相反,上诉人在取消信近一个月后向OHA提起诉讼。因此,OHA命令上诉人出示上诉不应被视为不合时宜而驳回的理由。对此,上诉人认为上诉是及时的,因为上诉是在10天的截止日期前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的。上诉人在收到撤销函后9个工作日内将其上诉发送至CVEAppealsService@va.gov, CVE确认收到。但CVE也明确警告上诉人,其上诉必须首先向OHA提出。

在与CVE上诉程序明显混淆的过程中,上诉人试图打电话给OHA,但没有成功。它还回复了CVE,声称它“知道(它)必须在10天内上诉,但[]会解释发生了什么。”当上诉人没有收到OHA的回复或CVE的进一步指示时,它继续向OHA提出上诉(在取消函发出后20个工作日)。

然而,上诉人要求OHA根据这些情况考虑其上诉。但是OHA拒绝了,放弃了任何考虑这个不合时宜的呼吁的权力甚至上诉是在哪里及时向核实办公室提出的甚至上诉人对CVE上诉程序的误解显然是罪魁祸首。

OHA的决定依赖于一些法规。它解释说13 C.F.R.§134.1104,“关于CVE身份取消的上诉必须在收到取消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不及时的上诉必须被驳回。”而且,根据13 C.F.R.§134.204,“当OHA收到上诉时,上诉被视为‘已提交’。”然后,OHA引用13 C.F.R.§134.202声称它“无权延长或放弃上诉的最后期限”。最后,OHA表示,它“一再认为,已适当送达其他各方但未及时提交OHA的上诉必须作为不及时提交的上诉被驳回。”

在就紧急呼吁作出结论时,OHA解释说:

在本案中,尽管上诉人在撤销决定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CVE送达了上诉,但上诉人直到决定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才向OHA提交上诉。因此,上诉不合时宜,必须予以驳回。

OHA考虑了上诉人的论点,即应及时考虑上诉,因为上诉人无法“通过电话联系OHA讨论上诉程序”。但是OHA不为所动,他说:

虽然这是不幸的,但OHA没有自由裁量权延长或放弃提交上诉的最后期限。此外,关于申诉程序的资料可以通过互联网和适用条例随时查阅。事实上,取消通知本身引用了这些规定,并明确表示只能向OHA提出取消上诉。因此,上诉人无法通过电话与OHA取得有关上诉程序的进一步指导无关紧要。

这一决定很好地提醒了人们,SBA的备案规则和程序不仅仅是有用的建议——它们通常是该机构考虑该问题能力的严格条件。如果一个机构给出了备案的指示,遵循它们总是明智的。如果对这个过程有任何疑问,最好直接去看规则(或者你的面试官)邻里友好的政府合同律师),而不是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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