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A从属规则与当前生效规则:何时产生协议?

根据中小企业管理局附属规定,中小企业管理局在审查合并收购协议(包括原则上的协议)时,将适用所谓的“目前效力规则”。在目前的生效规则下,这样的协议目前在控制问题方面是有效的——这在SBA从属规则下可能会出现一个大问题。

例如,如果A公司同意收购B公司,SBA认为A公司从达成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控制了B公司,即使交易直到几个月后才完成。这使得A公司和B公司从他们达成协议之日起成为SBA附属规则的附属公司。

目前的效果规则是有意义的,但是为了规则的目的,什么时候出现了“协议”?SBA听证和上诉办公室在年审查了这个问题核燃料服务公司的规模吸引力, SBA编号。siz - 5324 (2012).如果您正在讨论或谈判合并或收购,并担心潜在的从属关系,SBA OHA的决定将让您松一口气。

核燃料服务SBA规模上诉,小型企业获奖者,核燃料服务公司,签署了一项协议,被Babcock & Wilcox, Inc.收购,仅三周后,它提交了规模认证。虽然尺寸是在尺寸认证日期确定的,但SBA地区办公室并不买账。它认为NFS和B&W在自我认证之前已经进行了数月的谈判,并在实际签署协议之前在原则上达成了合并协议。SBA地区办公室发现NFS与B&W有关联,没有资格进行采购。

SBA OHA撤销了尺寸决定。它认为,“仅仅因为一项协议复杂或耗时,就假定原则上的协议一定是在进程的较早阶段达成的,这是不恰当的。”SBA OHA发现,尽管经过了数月的讨论和谈判,但在NFS提交提案三周后,没有任何记录表明双方在签署虚线之前实际上达成了协议。SBA OHA认为,NFS在自我认证日期不属于B&W,因此有资格获得奖励。

看看法律的黑色字母,似乎SBA OHA是正确的。毕竟,规模是在特定的日期(自我认证)确定的,显然,NFS在那一天还没有承诺收购。规则就是规则,对吧?而SBA OHA的工作就是执行它们。

不过,很难不同情SBA地区办事处的规模决定。当它提交提案时,NFS几乎肯定会在不久的将来被一家与它谈判了几个月的公司收购。事实上,仅仅三周后就达成了一项协议,使得合并后的B&W/NFS实体在自我认证为小型之后很快就“不是小型”。从监管的角度来看,NFS所做的一切似乎都很好,但结果仍然让我感到有点不安。

撇开我的胃问题不谈,SBA OHA的决定确实为目前的效果规则提供了一些可喜的清晰度。如果您正在进行谈判,那么至少在您在虚线上签字之前,您可以更轻松地进行谈判,而不必担心SBA隶属关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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