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A监察长质疑放宽HUBZone居住规则的合法性

去年12月,SBA全面修订了其HUBZone计划规则以使企业更容易获得和维护HUBZone认证,并帮助政府停止下降短得可怜百分之三的中心地带主要承包目标。

但是现在,在新报告在美国,SBA的内部监管机构正在质疑HUBZone计划的其中一项改变是否过头了。

2018年10月,SBA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变革到HUBZone计划规则。SBA仔细研究了HUBZone计划的结构,并得出结论:“过去20年HUBZone计划的主要挑战是项目参与者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测性。”SBA提出的改变旨在创造额外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SBA提出的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要求大多数HUBZone计划参与者证明其35%的员工居住在HUBZone。根据2018年生效的规定,如果一名员工从HUBZone搬到非HUBZone,根据35%的要求,该员工不再被算作“HUBZone员工”。

SBA解释说,这给雇主和雇员都造成了问题:

SBA了解到,一些HUBZone企业已经没有资格获得进一步的HUBZone合同,仅仅是因为他们的一两个员工已经将他们的住所从HUBZone搬到了非HUBZone地区。这使得这些企业处于一种不令人羡慕的境地,要么解雇这些人,用目前居住在HUBZone的其他人取而代之,要么允许这些人继续留在工资名单上,要么失去HUBZone计划的资格,要么不得不雇佣额外的HUBZone个人,这可能会通过增加成本和降低这些企业的利润,对非常小的企业造成巨大的困难。

SBA继续说:

该项目的目的之一是促进为居住在中心经济区的个人创造就业机会,使他们能够改善自己的生活和社区。被HUBZone小型企业雇佣的人,如果能够通过搬到HUBZone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由于新创造的工作)来改善他或她的家庭生活,就不应该面临失去工作的问题,因为HUBZone小型企业无法保持其HUBZone的资格。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SBA建议“在HUBZone小企业认证或重新认证期间居住在HUBZone的员工,只要他仍然是公司的员工,就应继续算作HUBZone的员工。”一旦一个人获得了HUBZone员工资格,他或她将无限期地被视为HUBZone员工,即使该员工搬离了HUBZone,或者该员工的居住地被重新指定为非HUBZone。

SBA收到了关于这一建议的大部分积极反馈。在其最后的规则该提案于2019年底发布,SBA将其采纳为法律。它现在已被编入13 C.F.R. 126.200

这让我们回到SBA监察长办公室。10月16日,SBA OIG发布了一份报告,强调了SBA在新财政年度面临的最高管理层和绩效挑战。报告中有两段引人入胜:

2020年,SBA改变了HUBZone员工居住资格的要求。员工不再需要是当前HUBZone居民才能计入居住要求。相反,只要该员工在第一次用于认证目的时居住在HUBZone,并在此居住180天,那么该员工在该公司的整个任期内都将被视为HUBZone居民。

HUBZone企业理论上可以没有员工(零)目前居住在HUBZone,但根据该规则继续具有资格。因此,政府为执行目的而争辩员工居住要求的能力大大削弱了。允许在没有当前HUBZone居民的情况下继续进行认证,也不要求公司在未来雇佣这样的居民,这似乎与该机构对该计划的立法授权不一致。

这词用得真有意思。SBA OIG似乎在说,SBA放宽HUBZone计划的居住规则不仅是一个糟糕的政策想法,而且超出了SBA的法定权限。不幸的是,报告只说了这么多;SBA OIG没有提供任何进一步的解释,为什么它质疑SBA规则变化的合法性。

这是一个美国法律的基本原则行政机构的规则制定不能超过或与该机构的法定权力冲突。如果SBA的规则变更超出了基础法规或与之冲突,那确实会是个问题。

但真的是这样吗?

你可以猜到我想说什么。我不能只是让SBA OIG这样的声明留在我的脑海里,而不做一点挖掘。所以我调出了一份相关法规的副本,15 U.S.C. 657a

现在,如果你认为阅读法规很有挑战性,那么法规往往更糟糕。像许多法规一样,15 U.S.C. 657a充满了编号的段落和子段落以及超级子段落。(最后一个是我编的)。另外,很多段落都提到了其他段落。阅读法规有时有点像在经典电影中跟踪弹跳的球乔丹/伯德麦当劳的广告

尽管如此,在花了一些令人麻木的时间研究HUBZone法规之后,我认为有两个关键段落与SBA OIG的担忧有关。

首先是这个:

(1)认证

为了有资格获得署长作为合格HUBZone小企业的认证,HUBZone小企业应向署长提交文件,说明-

(一)在认证时和根据第(4)段进行的每次检查中,该公司的主要办公室位于HUBZone,且不少于35%的员工居住在HUBZone[。]

该法规规定,要在HUBZone计划中获得认证,公司必须向SBA提交文件,表明“在认证时和在根据第(4)段进行的每次检查中……不少于35%的员工居住在HUBZone。”

我不认为新规定在“认证时间”方面有问题。新规定需要该公司实际上满足35%的居住要求,才有资格获得HUBZone计划的初始认证。但是“在……的时候”呢?根据第(4)款进行的每次检查”?

下面是第(4)段:

(4)换发新证

自该HUBZone小型企业被认证为合格HUBZone小型企业之日起不迟于3年,此后每3年,管理员应验证HUBZone小型企业根据第(1)段提供的任何文件的准确性,以确定该HUBZone小型企业是否仍然是合格HUBZone小型企业。

第(4)段有点拗口:国会设法在同一句话中五次使用“HUBZone”这个词,这肯定是一项世界纪录。但一旦你超越了这一点,并将第(4)段与第(1)段结合起来阅读,你就会问:国会是否说HUBZone计划的参与者必须实际上满足至少每三年35%的居留要求?

对我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合理的解读。我怀疑这也是SBA OIG所看到的。

这是否意味着小型企业管理局已超越其法定权限?不一定。SBA是许多优秀律师的故乡,我想这些律师谨慎地向自己(以及SBA的领导层)保证,放宽的居住规则是在SBA的规则制定权限之内的。

尽管如此,我还是很乐意听到SBA对SBA OIG的担忧的看法。对于依赖新居留规则的HUBZone公司来说,最好能弄清楚:如果放宽的居留规则有被推翻或缩减的风险,HUBZone计划的参与者应该尽快知道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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